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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《轿车被大树砸中索赔遇难题》的律师观点
作者:何盛 律师  时间:2014年05月09日
       武汉晚报讯(记者商为智)昨天凌晨,汉阳区玫瑰南街一棵行道树连根断裂,将停在路边的轿车砸中,轿车损毁严重,然而车主寻找理赔时,保险公司认为是天灾不属于赔付范围;汉阳区园林局则表示,行道树如果是死树就赔付,活树不赔。        玫瑰南街福源副食店的陈先生说,昨天凌晨2点10分左右,他正在店内值班,先是听到“嘎嘎”两声,紧接着“嘭”的一声巨响,只见一棵行道树突然倾倒,砸中了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顶部。
       倾倒的行道树是一棵意杨,直径400毫米,大树从轿车左边倾倒,导致左前车门及车顶部严重变形。
       车主黄先生住在街对面的玫瑰西苑小区,昨天上午,他打电话给保险公司,保险公司的王经理查看现场后认为,行道树突然倾倒砸中轿车属于天灾,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基本上不会理赔,不过,他将向上级反映此事,同时建议黄先生找园林局索赔。
       随后,黄先生拨打汉阳区园林局的电话。一名何姓工作人员解释,他们到现场查看了,肇事的行道树是一棵活树,属于天灾,他们可以将大树拖走,并清扫现场,至于轿车的损失,不属于园林局的责任。
      “如果行道树是死树倾倒砸中轿车的,则该园林局赔付,武汉市每年都有数十起大树倾倒砸中车辆的事情,如果都该园林局赔付,那园林局早就破产了。车主可以走司法程序,该园林局承担的责任,园林局就承担什么责任。”何先生说。
       黄先生透露,两年前,他花了15万元购买了这辆轿车,除了盗抢险、玻璃险及划痕险外,其他的险种每年都买了。
       昨天下午,黄先生将轿车拖到4S店定损,维修将超过3万元。
       对于黄先生的索赔难题,读者朋友有什么看法?欢迎拨打本报热线82333333或@武汉晚报新浪官方微博,参与讨论,为其支招。
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盛认为,保险公司“天灾不属赔付范围”的理由无法律依据。所谓天灾,通常是指自然灾害。在没有狂风、雷电等恶劣天气的情况下,仅一棵大树的倒塌不宜认定为自然灾害。常见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条款都规定,因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,保险公司负责赔偿
园林部门“死树赔,活树不赔”的理由也无法律依据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九十条规定, 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,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园林部门作为行道树的管理人,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,应当赔偿车主的损失。
车主可以先向保险公司索赔,如果没有购买车辆损失险,或者车辆损失险不足以补偿所受损失的,可以向园林局索赔。索赔遭拒的,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